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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污染环境犯罪,律师如何助力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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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252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两个令人深思的刑事案件。在经济活动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等行为不仅危害社会,还可能让企业和个人陷入法律困境。这两个案例中,当事人面临着严重的指控和刑罚,他们是如何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到相对轻的判决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上海的朱XX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他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上述税款。

李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且公司已补缴税款这两个关键要点。在法庭上,律师强调朱XX的自首行为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补缴税款也减少了国家的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还是李小龙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临沂一家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徐XX、戴、韩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货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小龙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每个争议焦点都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对于徐XX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律师通过梳理证据,证明徐XX在厂地承租、生产建设以及货物销售等环节为李XX等人提供了帮助,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对于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律师依据相关法规和鉴定结果,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标准,属于情节严重;对于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律师提出李XX、戴坦白,韩自首,徐XX有立功情节等,建议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各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李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各被告人还需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这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像案例一中的朱XX,自首为他争取到了轻判的机会。

2.积极弥补损失:如果因为犯罪行为给国家或他人造成了损失,要及时主动地进行弥补。如案例一中补缴税款,案例二中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这些都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3.了解行业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时,一定要了解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证。像案例二中的被告人,因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触犯了法律。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即使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只要积极面对,配合律师,利用法律武器,还是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轻的判决。法律是公正的,它既会制裁犯罪,也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你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李小龙律师,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39层,或许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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