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如何驳倒“抚养费”借口,成功追回307万全额赠与款
本案由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丘敏律师代理。丘敏律师是该律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还是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她在东莞执业十六年,专注于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承办案件逾3000件,经验丰富。
吴XX与何XX于2012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家庭。2019年,何XX结识董XX并发展为婚外关系。2021年,董XX与何XX生育一子。2021年至2023年,何XX瞒着吴XX,通过多种方式向董XX转账307万元,部分转账有“生日礼物”等备注,多数无备注。
2023年底,吴XX发现后委托丘敏律师,将何XX与董XX共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何XX支付307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让董XX全额返还。
丘敏律师没有和对方纠结“哪些算抚养费”,而是从根本上定性,这些款项是基于“不正当婚外关系”这一不法原因。合法的抚养费支付应有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何XX随意支付巨额资金,是以“抚养费”为名行“财产赠与”之实,目的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何XX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独立法律关系,不能侵害吴XX的财产权利。董XX若要抚养费,应另行起诉。
法院经审理,确认何XX擅自赠与董XX财产的行为违背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董XX非善意、有偿取得。对于董XX“抚养费”等抗辩,法院认为何XX支付远超合理限度,不能认定为履行抚养义务,“青春补偿”也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责令董XX返还307万元。
案例二:注意!离婚时藏孩子,直接输掉抚养权官司
同样是丘敏律师代理的案件。林XX是湖南邵阳人,苏XX是广东东莞人,2018年在东莞结婚,2019年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双方分居,孩子随苏XX在东莞生活、上学。
2023年3月,林XX起诉离婚并争抚养权。5月,林XX借探视之机将孩子带至湖南老家,拒绝告知苏XX地址,切断孩子与母亲联系,孩子中断幼儿园教育。
丘敏律师指导苏XX固定林XX拒绝告知孩子下落、阻挠探视的记录。向法庭指出,林XX有计划制造孩子“随其生活”的事实,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缺乏正确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还违反了诉讼期间维持孩子生活现状的司法精神。同时,提交证据证明分居期间孩子由苏XX稳定抚养,形成稳定成长环境,苏XX能保障孩子生活。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林XX行为对孩子不利,缺乏理性,未将孩子权益放首位。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出发,判决孩子由苏XX抚养,林XX支付抚养费并按规定探视。
法律干货
1.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一方擅自将巨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通常无效,另一方有权追回。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
2.抚养权方面: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能采取藏孩子等破坏孩子生活稳定的行为,否则可能失去抚养权。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首要考虑。
3.抚养费方面:合法的抚养费支付要有明确协议或法院判决,不能以抚养费之名掩盖转移财产等不法目的。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法律会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遇到问题不要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丘敏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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