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这是一起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某物业公司作为被告,陷入了一场麻烦。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事发当日起该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把工伤赔偿责任转移到物业公司身上。
原告方觉得,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通过开会、通知体检、发送面试及录用短信等一系列行为,直接管理和招用了原保洁团队,所以应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物业公司可不这么认为,他们辩称自己和某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只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并不是直接的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也是保洁公司发放的,事发时死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她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向法庭清晰阐释了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明确呈现出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有效隔离了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同时,她敏锐地捕捉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对于原告方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吴静律师准确援引相关规定,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认定,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只是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死者生前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其自身参保情况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注意保留好外包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与外包人员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对于超龄劳动者,企业要清楚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工时应按劳务关系处理,签订相关劳务合同。
3.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不能被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误导,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复杂的劳动纠纷中,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非常重要。吴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物业公司厘清责任,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