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了五百余起案件。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不仅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领域案件。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慌了神,赶紧委托黄昊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核实了涉案商品的采购来源、销售流程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和司法实践,黄律师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在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了代理意见。他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是通过香港正规渠道代购的涉案商品,并且在销售前已经明确告知原告商品的代购属性以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黄律师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况,认为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法院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了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黄律师成功为被告减免了近5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作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保留好商品的采购凭证、销售记录等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进货渠道正规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是用于合理生活消费,以牟利为目的的过度索赔行为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果遭遇类似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纠纷面前,专业的律师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会用专业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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