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建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此次他参与的张某某重大劳动责任事故案,便充分体现了他在专业服务流程与技术细节上的卓越能力。
证据审查与事实梳理
朱建波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他梳理了XX公司6号井的一系列承包、转包合同,包括2017年X月XX日XX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张某某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后续的矿石股份分配权转让合同等。同时,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如2019年X月中旬田某某承包六号井一中段,以及后续转包、雇佣人员采矿直至事故发生等细节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对这些证据和事实的梳理,朱建波律师清晰地掌握了案件全貌。
法律适用分析
在明确案件事实后,朱建波律师着重对法律适用进行了研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以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情形进行了精准分析。他指出,虽然张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但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情形。
庭审辩护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朱建波律师充分运用前期的证据审查和法律分析成果,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特别恶劣”进行了反驳,强调应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案件情节。他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纠正了公诉机关的不当指控,对张某某在三年以下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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