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就职于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经办案件逾近百件。此次他代理的叶与安徽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充分体现了其在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证据收集与劳动关系确认
杨福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着手收集证据以证明叶与安徽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收集到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指派负责宁波XX公司筹建、加入微信工作群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被申请人辩称非适格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杨福律师凭借收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该观点。最终仲裁委认定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确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标准核算与法律适用
对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依据申请人的主张,即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并结合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让仲裁委采信了申请人的说法。杨福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天数,准确核算出20XX年X月工资为4055.2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673.6元。
社保与年休假诉求处理
在社保问题上,杨福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对于年休假工资诉求,杨福律师也依据法律规定,因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未满12个月,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虽最终该诉求未获支持,但体现了杨福律师对法律的准确运用。同时,对于平台账号解绑诉求,杨福律师也清晰认识到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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