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自2009年开始投身法律工作,他先后跟进IPO、新三板上市等项目,还担任过建工企业法务经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洪昊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家事案件以及劳动争议案件。
在执业过程中,洪昊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支持。同时,他所在的团队拥有多专业背景,其中还有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能够在处理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分享洪昊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一辆平行进口车,总价62万元。车辆交付后,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则以合同中约定“乙方自行验车上牌”及“不得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无法上牌为由解除合同”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洪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其提起诉讼。庭审中,洪昊律师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了精彩辩论。他指出,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洪昊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法院认定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原告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法院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扣除了3万元车辆使用费及过错折抵),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展现了洪昊律师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也体现了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洪昊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结尾:洪昊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传递法治温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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