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多年来,他不断学习和钻研,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和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服务。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守“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当事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对待案件认真负责,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同时,张居宽律师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下面为大家介绍张居宽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2万元、归还投资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万元和保函费1000元。原告称已按协议出资50万元,被告仅支付部分投资回报款,剩余款项未按约支付。而三被告分别辩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案涉款项实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或保证责任已过期限等。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协助被告刘X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审查。他仔细研究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论,为被告刘X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8862.88元及利息(以238862.8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万元、保函费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与被告刘X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张居宽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张居宽律师“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
结尾:张居宽律师将继续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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