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明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他不仅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
王泽明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严谨细致,力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他将法律知识与商业洞察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可落地的法律建议,在规范治理、风险防控及重大决策论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他还兼任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致力于法律人才培养,体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下面来看王泽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龚X与案外人付X、被告陈某以合伙形式,共同实际施工完成了九江某广场系列绿化工程。此前生效判决确认龚X在合伙体中占有29%的份额,并有权按此比例就工程应收未收款另行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该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
王泽明律师代表龚X,依据生效判决确认的29%份额,向A公司、B公司、C公司主张支付欠付的相应比例工程款,总额高达两百余万元。在办案策略上,王律师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他系统梳理此前系列案件形成的证据,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确认龚X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有权在其份额内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驳回各被告关于“不适格”的抗辩。并逐项核清欠付款数额,针对A公司、C公司、B公司分别确认了龚X应得的工程款数额。
最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我方的核心诉求,判决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别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王泽明律师通过精准运用法律,娴熟运用关联案件证据材料和严谨细致的财务分析,厘清各被告的欠付责任与金额,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泽明律师将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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