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惠媛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在学习过程中,她系统构建了全面的法学知识框架,夯实了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核心领域的理论基础,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与逻辑分析能力。在民商法学硕士阶段,她专注于民商法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理论深度与问题解决能力。
曾惠媛律师秉持“亲办案件,尽职负责”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她曾在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多家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期间,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累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这使她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同时,曾惠媛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中国XXXX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XXX局等。她用专业知识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支持,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为大家分享曾惠媛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2024年,原告凌X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彭X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要求彭X支付土豆货款1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3000余元。事情的起因是,2024年9月,凌X经彭X介绍加入与案外人合伙向越南供应土豆的项目。后凌X在未与彭X及其他合伙人协商、且明知甘肃产地土豆质量不符合买家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采购两车土豆并发货,该两车土豆因质量问题被越南买家拒收,后续经彭X协助处理后仍未回款。凌X便以买卖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彭X支付相关款项。
曾惠媛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证据。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她通过分析微信对话记录、合伙采购表、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应为合伙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责任承担主体问题,她指出彭X并非案涉土豆买卖合同的实际采购人,真正货主为越南买家,且凌X擅自发货的两车土豆非合伙决策,相关损失应由凌X自行承担。在证据效力方面,她对凌X提交的证据三性进行有力反驳,同时对彭X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阐释,以证明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曾惠媛律师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要求彭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凌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曾惠媛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更彰显了她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她用专业能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曾惠媛律师将继续秉持“亲办案件,尽职负责”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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