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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龙律师成功代理工程款结算仲裁案,彰显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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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422人看过
导读:杨龙律师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他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承办案件超800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杨龙律师成功代理工程款结算仲裁案,彰显专业实力

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杨龙,他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杨龙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案件逾800件。他深耕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也有突出表现。

杨龙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深入钻研案件细节,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受邀到本地高校、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法律讲座,为普及法律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下面为大家介绍杨龙律师代理的一起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本案中,申请人广东省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湛江市某局在2009年4月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仅调整了承包方式和付款方式,未取消下浮率约定。然而,2015年起,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双方已变更约定为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他带领团队系统梳理了涉案的全部证据,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是不同概念,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前21期进度款均按下浮率支付,申请人长期未提出异议,印证了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本案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均由申请人承担。这一裁决充分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杨龙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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