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法庭内,气氛紧张严肃。被告人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站在被告席上,他神情紧张,眼神中透露出一丝惶恐。其辩护人江颖静律师,身着整洁的律师袍,眼神坚定,准备为邹某进行辩护。
案件指控
2022年12月,邹某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受上家指示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名下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建议量刑。
律师辩护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余件,经验丰富。她为邹某辩护时指出,邹某系初犯、偶犯,又是从犯,虽投案后脱逃不能认定自首,但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3.5万元,恳请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他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暂存的3.5万元按受损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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