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安徽合肥的一场法庭上,气氛紧张。原告程X满脸焦虑,他曾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高管,离职后公司却扣留了他60.7万的股权奖金,多次索要无果后,他委托了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等为其维权。
案件起因
程X与某房产公司有着近15年的劳动合同关系,2021年7月1日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职项目总经理。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2020年7月程X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50%以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然而,2022年1月25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程X索要下,虽返还了跟投本金及收益,但扣留了用于购买股权的60.7万奖金。
激烈交锋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庭审中,程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返还奖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等。某房产公司则辩称,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奖金无返还依据,延迟支付奖金无需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杨友良律师协助程X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如劳动合同、奖金分配汇总表、工资薪金截图等,以证明程X的主张。房产公司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万,支持了程X的该项诉求。对于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因证据不足和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万,驳回其他诉求。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程X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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