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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伤人引赔偿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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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959人看过
导读:吴X操作无人机致马X受伤,一审判决吴X担责,吴X上诉,认为责任划分不公且他人应共同担责,二审维持原判。
无人机伤人引赔偿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定责任

XX年月日上午,在河南省新乡市后凡城XX,马X像往常一样赶路,一架植保无人机在公路上降落,突然,机翼刮伤了马X的右侧眼睛,惨叫瞬间打破了这片宁静。

一审:责任初断

马X受伤后右眼眼球破裂并摘除,她将吴X、某农业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张忠秋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几百件各类案件,在当地是颇具口碑的法律专家。

经审理,一审法院查明某公司转租土地给吴X等十人,吴X有无人机操作证,刘X等九人将农药喷洒工作交给他。法院认为吴X操作时未确保路人安全致马X受伤应担责,但马X自身也有疏忽应承担一定责任,酌定马X承担XX%责任,吴X承担X%责任。某公司无过错不担责,刘X等九人与吴X是承揽合同关系且无过错也不担责。最终判决吴X赔偿马X各项损失。

二审:维持原判

吴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责任划分不公,马X应担更多责,刘X等九人及某公司应共同赔偿。

二审中,张忠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分析相关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吴X操作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担责,马X自身有一定过错,一审责任划分合理。某公司转租土地无过错,刘X等九人作为定作人无定做、指示或选任过错,均不应担责。最终驳回吴X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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