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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附加险拒赔引纠纷,法院判决谁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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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45人看过
导读:原告杨某某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健康保险并按时续保,因肺腺癌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遭拒,理由是附加险有观察期。杨某某委托田洁律师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付部分保险金。
保险续保附加险拒赔引纠纷,法院判决谁能胜诉?

在医院的病房里,杨某某一脸愁容。他本以为购买的保险能为自己的病情提供保障,然而在出院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这让本就在病痛中挣扎的他更加焦虑。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理赔起争端

田洁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事类案件上经验丰富。她详细了解了杨某某的情况。原来,杨某某从某年开始购买某财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某年保险升级,新增了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杨某某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主险部分已获赔付,但附加险却被拒赔,保险公司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而杨某某属于等待期出险。

法庭辩论显专业

在法庭上,田洁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且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某某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同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而保险公司则辩称,不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均有等待期,且杨某某在投保前已存在症状,无法核实其真实目的。

法院判决定结果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认为对“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自某年某月某日案涉保险合同整体已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杨某某保险金人民币若干元,同时驳回了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田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论,为杨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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