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审被告2的公司厂区内,原告运送的粮食正等待卸货。在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原告不慎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受伤严重。一场围绕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一审判决引争议
本案原告是粮食运输经营者,上诉人承包了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是无偿帮上诉人装卸,构成义务帮工。而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也有过错。于是,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但上诉人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是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己无关,遂提起上诉。
本案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是鹿静,她从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于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她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经验丰富。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鹿静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上诉人争取合法权益。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范围且无偿,上诉人未拒绝且实际受益。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危险操作,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也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上诉人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这场纠纷在鹿静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让义务帮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