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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引纠纷,二审维持原判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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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6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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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运输粮食卸货安装卸粮斗时受伤,起诉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索赔。一审认定义务帮工关系,上诉人担40%责。上诉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义务帮工受伤引纠纷,二审维持原判获赔偿

在原审被告2的公司厂区内,原告运送的粮食正等待卸货。在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原告不慎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受伤严重。一场围绕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一审判决引争议

本案原告是粮食运输经营者,上诉人承包了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是无偿帮上诉人装卸,构成义务帮工。而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也有过错。于是,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但上诉人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是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己无关,遂提起上诉。

本案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是鹿静,她从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于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她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经验丰富。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鹿静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上诉人争取合法权益。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范围且无偿,上诉人未拒绝且实际受益。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危险操作,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也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上诉人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这场纠纷在鹿静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让义务帮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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