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原告邹XX坐在原告席,她神情焦虑,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宝涛和李XX在旁安慰并准备相关材料。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却未到庭。
借款纠纷起因
2015年8月10日,陈XX和周XX这对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邹XX借款50万元。邹XX同意后,通过POS机刷卡将50万元转给陈XX,二被告当场出具借据,约定2015年9月30日还款。然而,到了起诉时,被告分文未还,无奈之下,邹XX委托董宝涛等律师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董宝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要为邹XX争取合法权益,需扎实准备证据。
法庭审理与辩论
庭审中,董宝涛律师协助邹XX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董宝涛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被告未发表质证意见也未提交证据,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等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已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邹XX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请。对于利息,借据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支持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25%计算的逾期利息。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邹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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