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8月的一天,L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原来,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L某以“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理由,骗取了被害人W某104,664.8元,钱款通过微信转账交付。而且L某曾在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正是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
控方指控与辩护策略
公诉机关认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若L某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
L某委托了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为其辩护。李吉强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团队从三个角度展开辩护:一是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是L某因自身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三是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法院判决与律师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李吉强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L某经济困难无法退赔的情况下,强调其悔罪态度等酌定情节,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其争取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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