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胡X以集资诈骗的罪名被提起公诉,涉及众多群众的集资款项、复杂的资金流向以及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胡X面临着可能的重罪处罚,案件内部矛盾冲突盘根错节,仿佛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精准梳理,锁定争议焦点
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围绕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深入分析,精准锁定胡X主观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是否实施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这一关键争议焦点。结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
据理力争,提出罪轻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庭审中,就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细致质证,结合证据提出异议,法院最终将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准确认定事实,为轻判奠定基础。
推动退赔,实现轻刑改判
陈青友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退赔工作,促使胡X取得全体被害人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胡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成功实现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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