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X被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若罪名成立,胡X将面临严重刑罚。在此绝望处境下,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为胡X担任一审辩护人。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17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陈青友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他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分析,精准锁定关键争议焦点: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陈律师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庭审中,他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提出数额异议,法院最终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
推动退赔谅解获轻判
陈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在案件审理期间,胡X亲属主动代为向所有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了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胡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成功实现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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