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诈骗犯罪屡见不鲜,而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况更是给司法量刑带来挑战。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下面通过一起案例,看看李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防控法律风险。
案件剖析与法律适用
2023年4月至5月,L某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事由,骗取W某104,664.8元。L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公诉机关指控L某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李吉强律师团队紧扣《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
争取量刑优惠
L某因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李律师强调L某的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
保障程序正义
李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L某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在庭审中,有效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平衡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L某争取到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临法律风险时,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和精准辩护,能为当事人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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