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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友律师成功辩护,助力集资案被告人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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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434人看过
导读:陈青友律师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领域。他经验丰富,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用专业为当事人争取公平正义,展现出强烈的职业担当。
陈青友律师成功辩护,助力集资案被告人轻判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在执业前,他曾于2005年至2018年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作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多年来,陈律师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深入钻研案件,结合法律、当地政策和人情世故,为当事人寻找最优解决方案。他始终坚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不仅如此,陈青友律师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他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法律义务宣传员。

下面为大家介绍陈青友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胡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3-2016年期间,胡X隐瞒资金真实用途,虚构经营理由,以“月息1分、随存随取”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骗取12名群众集资款37万元,造成400余万元损失,立案时尚有25.72万元未偿还,案发后仅归还9.635万元。

陈青友律师接受胡X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他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精准锁定关键争议焦点: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过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陈律师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陈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的质证与法庭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同时,他还就案件涉案数额、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向法庭发表意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促使被告人取得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X实际吸收12名存款人存款36万元,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胡X亲属主动代为向所有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了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亦不能证实其客观上实施了诈骗方法骗取资金的行为,采纳了陈律师提出的“胡X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胡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这起案件中,陈青友律师精准把控罪名界限,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成为法院改判罪名的关键依据;细致质证核减涉案数额,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退赔谅解程序,增加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全面把控案件辩护节奏,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价值与作用。

陈青友律师始终坚守“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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