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龙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他不断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严谨细致,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同时,刘阳龙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他曾担任昭通市盐津县、大关县等地的法律顾问助理,还成为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下面为大家介绍刘阳龙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浦X与被告钟X曾是邻居,被告因经营幼儿园资金周转和家庭开支多次向原告借款。2022年4月13日,被告首次借款200000元,后偿还100000元并重新出具100000元借条。2023年,被告又分三次借款,共计350000元,借条均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不还,2024年9月后失联,10月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原告为维护权益,委托刘阳龙律师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刘阳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对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核实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凭证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原告精准设计诉讼请求,既主张了本金偿还,也提出了利息诉求。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刘阳龙律师到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被告的违约行为、利息的计算等核心问题向法院提出专业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支持原告偿还350000元本金的诉请。关于利息部分,法院认定逾期利息起算点为原告起诉之日,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判决被告钟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浦X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实务指引。刘阳龙律师通过专业的操作,帮助原告实现了债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刘阳龙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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