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在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期间,她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成功处理700余件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相关案件,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鹿静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展现出强烈的职业担当。
鹿静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她始终坚守自己的执业信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以专业和细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社会责任方面,鹿静积极参与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努力为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下面为大家介绍鹿静律师经办的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本案中,上诉人承包了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在安装自带卸粮斗过程中,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随后,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并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于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被上诉人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鹿静律师在二审中,紧紧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辩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上诉人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相关法律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制止被上诉人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法院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鹿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鹿静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坚守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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