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因一起意外事件被控故意杀人罪,一审中,法院认为其在被害人坠入深坑后,驾驶铲车推沙土掩埋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接手了此案。赵磊律师自2009年执业,带领律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在多类重大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
推翻初始认定:剖析主观故意
赵磊律师在二审辩护中,着重对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进行剖析。一审认为张X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的间接故意,但赵律师指出,从现场情况来看,张X听到张X某说“完了”后才采取行动,虽然这不能直接认定被害人当场死亡,但张X当时基于一贯的认知认为被害人已死亡才掩埋。并且,张X在被害人掉坑后没有经过仔细检查就做出判断,存在疏忽,而不是有杀害的主观故意。综合种种情况,张X并非故意杀害被害人。
多因一果辩证:减轻法律责任
赵律师进一步强调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被害人自身有乙醇中毒情况,且系不慎坠入深坑受伤,这两个因素在死亡原因中起到一定作用。而张X推土掩埋的行为虽与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不能将死亡责任完全归咎于他。按照刑法原则,被害人自身饮酒及操作不当导致的结果在量刑时不应完全让张X承担,所以应在量刑上对张X从轻考虑。
在赵磊律师条理清晰、专业深入的二审辩护下,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诸多因素,最终综合考量,为张X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成功实现了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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