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而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为当事人辩护。
证据梳理与问题初现
2009年开始执业的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调取相关证据。在查阅大量合同、沟通记录等资料后,发现合同相对方是公司,而非个人,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表明报案人所控告的“诈骗行为”实际上是两公司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主体存在不适格问题。
深入挖掘主观目的证据
赵磊律师没有止步于此,进一步深入调查。他发现涉案船舶因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且发动机已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当事人离职后仍积极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弥补对方损失。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揪出程序违法漏洞
在审查过程中,赵磊律师还敏锐地察觉到程序上的严重问题。本案系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而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并且案件立案近六年,无任何实质侦查进展,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基于这些证据和分析,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重新审查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于20XX年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当事人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终被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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