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的房屋,并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宋女士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被告销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宣传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实际仅40年。宋女士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会员权益。2020年1月16日被告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原告于2019年1月9日起诉,存在时间差。同时,被告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原告也应尽审慎义务,不应要求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杨慧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虽之后取得,但仍应认定协议无效。同时,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宋女士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建议:
1.审查证件:买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一步。
2.保留证据:保留好购房协议、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对维权起到重要作用。
3.审慎签约:签订购房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不明确的内容及时咨询,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买房是人生大事,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留好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代理律师杨慧,执业多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地址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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