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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合同诈骗案,他为何能无罪?律师揭秘关键辩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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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92人看过
导读:最近,很多人都在讨论合同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旦被认定成合同诈骗罪,那后果可太严重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一位当事人被指控合同诈骗200余万元,面临刑事追诉,他是如何摆脱罪名的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还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然而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了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到案发时,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撤离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开展了一系列辩护工作。

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等,梳理出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

其次,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律师指出,张某虽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上,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而且撤离时没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接着,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最后,及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并附上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注意主观意图证明:在涉及经济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资金流向、设备用途等。

明确刑民边界: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要清楚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避免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一旦面临刑事指控,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争取有利结果。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洗清罪名。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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