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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二审:扭转一审败局,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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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4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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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客户因投资XX公司股票受损,一审败诉后找到徐晓律师代理二审。徐晓律师团队做了大量工作,分析揭露日和重大性问题。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指出一审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为后续审理奠定基础。

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千件民商事案件,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此次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便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与执业态度。

二审临危受命

本案一审并非徐晓律师代理,一审败诉后投资者找到他。一审法院将本案选定为示范案件,其结果影响后续同类案件走向。而一审委托人未委托专业证券诉讼律师,导致判决结果不佳。徐晓律师为了原告能有公平判决,也为后续投资者权益,毅然接受二审委托。

深入调查取证

徐晓律师团队在诉讼中做了大量工作。详细查阅XX公司2000余条公告,获取相关证据并在二审提交22份共300余页证据。还对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及股价变化、实施日至基准日大盘及行业指数与个股涨跌幅、重大利空利好公告进行分析。

精准分析关键问题

对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20XX年X月深交所问询函之日为揭露日,一审也支持该主张。但徐晓律师经分析认为该主张不成立,其观点在二审被采纳。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徐晓律师通过对比股价变化,证明XX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此观点同样在二审得到认可。最终,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为后续审理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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