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起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19763。他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还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与业务实践
贾琦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数年来,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既具备了一定理论,又通过代理大量案件积累了实践经验。
刑事典型案例
在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被告人李X被控于2018年8月受同案犯林某安排,驾驶货车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至指定地点,卸货时被当场查获,涉案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六十余万元。贾琦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李X系从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等。特别是,律师提交了李X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多次主动参与运输医疗及生活保障物资前往疫情重灾区的关键证据,证明了其社会贡献和悔改表现。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决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精准辩护促成重审阶段罪名变更案中,2018年8月,被告人王X在信阳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以赠送小礼品方式吸引老年人登记信息,推销字画及纪念币,宣称所售字画具有高升值空间并承诺高价回购。2020年疫情发生后公司注销,多名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贾琦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之一,提出鉴定程序违法、主观目的不符、被害人认知状态等核心辩护意见。重审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重新审查案件性质,认定王X、成X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王X系主犯,但鉴于其坦白、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刑期大幅降低至六年。
在敲诈勒索案中,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项X、李某及当事人秦某利用部分被害人违法情形且害怕报警的心理,通过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秦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000元。贾琦律师和唐怀池实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秦某的辩护人,在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基于秦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及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已由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制定了以争取缓刑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庭审中,辩护人围绕有利情节阐述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述三起案件从不同角度展现了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体现了他在量刑辩护上的精准把握,能挖掘被告人的从宽情节;重审阶段罪名变更案凸显了他对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此罪与彼罪的精准区分和严格审查证据资格的能力;敲诈勒索案则反映了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的水平。
职务与荣誉
贾琦律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0年11月获得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获得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获得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等。
执业理念与贡献
贾琦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他十分注意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维护,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他认真做好传、帮、带,带领培养律所新进青年律师。此外,他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他还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综合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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