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业风采
高鹏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多年执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钻研,积极关注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他深耕刑事辩护和商事纠纷领域,精通程序辩护与量刑协商,善于运用证据规则突破疑难案件,在刑民交叉领域也能提供战略性解决方案。
在执业理念上,高鹏律师始终将客户的委托置于首位,恪守“仗义执言,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准则。对待每一个案件,他都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他注重与客户保持坦诚、及时的交流,让客户清晰了解案件进展与法律风险,从而建立起牢固的信任关系。
同时,高鹏律师深知律师职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他获聘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还担任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及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通过这些职务,他积极参与司法实践,为社会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2025年7月,义乌市某玩具商行与临沂某玩具公司通过微信订立买卖合同,采购“史迪仔一代”玩具1万只,总价款10万元。商行依约支付定金1万元,收货前付清尾款9万元。然而,7月21日收货后发现货物与约定款式严重不符,拆箱视频显示货不对版比例达70%。经沟通,玩具公司承认发错货但拒绝退货退款。商行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要求玩具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及利息,赔偿运费损失460元及仓储损失,同时要求玩具公司唯一股东马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玩具公司则抗辩仅部分货物不符,属瑕疵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仓储损失系商行扩大损失,股东马X不参与公司经营,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办案过程:高鹏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组织证据。他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拆箱视频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货物款式,货不对版比例达70%远超“部分瑕疵”范畴,且货物具有时效性,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法律适用方面,高鹏律师专业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他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强调货不对版比例高和货物时效性构成根本违约,商行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公司法》第23条,主张股东举证责任倒置,因被告二未举证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被告“扩大损失”抗辩,他区分合理损失(运费)与无证据支持的损失(仓储),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在诉讼策略上,高鹏律师针对被告“部分退换”方案,坚持合同目的落空,拒绝妥协;聚焦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关键点,成功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降低执行风险。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与被告一的买卖合同于2025年9月18日解除;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10万元及利息;被告一赔偿原告运费损失460元;被告二马X作为被告一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仓储损失和诉责保险费的诉求。
补充说明:此案的胜诉,让当事人对高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赞不绝口。高鹏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专业的法律适用和得当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核心诉求,全额收回货款、获运费赔偿,并锁定双重偿债主体。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高鹏律师在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也彰显了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传递出法治的温情。
结尾总结
高鹏律师始终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和商事纠纷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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