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静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她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职业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专业能力方面,赵律师不断学习钻研,熟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法规,还在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阶段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
她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基于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客户设计最优的解决方案。同时,赵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用专业知识为社会大众提供帮助。
下面为大家分享赵金静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赵金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她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例中,赵金静律师的专业作用十分突出。她证据策略得当,精准锁定并有效组织电子证据,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法律适用精准,准确援引相关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符合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程序把控专业,熟练应对缺席审理程序,高效为当事人争取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原告对赵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她切实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金静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未来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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