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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破迷局,附加险理赔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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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03人看过
导读:本案原告因附加险理赔遭拒诉至法院。被告以等待期为由拒赔,律师通过审查合同约定、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续保不应区分主险附加险,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审查破迷局,附加险理赔终获支持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常常存在诸多“证据迷雾”,使得案件走向看似扑朔迷离。本案原告杨某某在保险理赔时就遭遇了看似确凿的不利局面,而执业一年的田洁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场艰难的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之旅。

证据复核:发现合同漏洞

作为原告杨某某的代理人,面对被告保险公司以附加险有三十天等待期为由拒赔的情况,田洁律师首先仔细查阅了保险合同。她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这一合同约定的模糊之处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证人证言:锁定关键细节

为进一步寻找有利证据,田洁律师申请原告投保的保险销售人员闫某出庭作证。闫某证实公司内勤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同时,被告申请的证人张某某虽称宣传彩页说明附加险有等待期,但这与闫某的证言形成矛盾。田洁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细节,强调被告未能充分证明已告知原告附加险等待期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对保险合同中“续保”的理解应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针对已投保险种。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杨某某保险金,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审查是解开案件谜团的关键。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复核和关键细节的挖掘,律师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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