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保险合同纠纷常因条款解读和证据认定陷入困境。本案原告杨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就充满了证据迷雾。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200件,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接受杨某某委托,开启了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之路。
证据梳理:厘清合同脉络
田洁律师首先仔细查阅了原告历年的保险合同。从20XX年原告首次投保某健康医疗险开始,到后续的续保情况,她逐一核对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等信息。发现20XX年保险险种及内容升级,新增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且投保人不可选择该附加险。同时,她注意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的约定,这成为后续辩论的关键证据。
证人证言:还原真实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田洁律师申请原告方证人闫某出庭。闫某作为被告公司销售人员,证实原告从首次购买到后续续保皆为线下操作,20XX年保险升级时,公司内勤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而被告申请的证人张某虽称公司培训宣传彩页说明了附加险等待期,但未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田洁律师通过对证人证言的审查,抓住了被告证据的薄弱点。
法律适用:争取有利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田洁律师主张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证据,她认为“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为原告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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