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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交锋:保险理赔纠纷的决胜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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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72人看过
导读:在开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如同沉稳的舵手,在法律的海洋中为当事人指引方向,她就是田洁律师。
限时交锋:保险理赔纠纷的决胜之战

沉稳掌舵者——田洁律师

田洁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执业至今,她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百余件案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民事类案件上也经验丰富。她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紧张的保险理赔交锋

某年某月,原告杨X某购买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的某健康保险,此后一直按时续保。某年某月初,杨X某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主险部分得到了赔付,但附加险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却遭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杨X某不服,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双方沟通无果后,案件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辩称杨X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利息、诉讼费等不予承担,诉求金额过高无依据。而原告申请证人闫X出庭,闫X称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被告也申请证人张X出庭,张X称公司培训时宣传彩页说明了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附加险有等待期。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销售人员也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无等待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一场紧张的保险理赔纠纷落下帷幕。在这场限时的法律交锋中,田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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