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保障手段。然而,很多人在购买和续保保险时,往往对其中的条款和细节缺乏深入了解,从而陷入法律陷阱。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
风险察觉:保险续保条款存争议
原告杨先生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的健康保险并按时续保。但在他因肺腺癌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被告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杨先生认为购买时被告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田洁律师接受委托后,敏锐察觉到保险续保条款在理解和解释上存在风险。
风险应对:依据法律条款维权
田洁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本案中,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先生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其销售人员认可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无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田洁律师据此为杨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风险防范:提前审查合同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和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提前审查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续保、等待期等关键内容。田洁律师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并要求其作出明确解释。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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