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不断学习和钻研,在房产相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鲁世超律师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鲁世超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他担任洛阳市老城区、涧西区和伊滨区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为县级政府、街道办服务的相关业绩,还是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下面为大家分享鲁世超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3月8日,原告郝某与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原告郝某称,2012年3月2日,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房屋,她依约付款后,又于2012年3月14日按协议支付了面积差购房款27,983元。后来发现,案涉房屋实测面积仅为88.95㎡,并非合同约定的94.06㎡,根据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应多退少补,她请求被告退还多付的房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则辩称,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并未减少,反而增多,房屋设计图面积94.06㎡,但实测面积为94.39㎡,原告多得了0.33㎡,其退款请求无事实依据。同时,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系政府原因造成,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系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该情形应属不可抗力,被告依法应予免责。此外,该小区已有大量业主认可证载面积并办理了产权证,原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办理产权证,其行为本身已构成对证载面积的认可,现再行主张面积差价款有违诚信原则。被告还提出反诉,要求郝某向其支付房款1,380.8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反诉费及鉴定费。
鲁世超律师作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积极调取相关证据,包括房屋设计图、实测报告、政府问题楼盘处置协调会的备忘录等。他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在庭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因办理产权证,已于2021年5月15日经多部门协调会形成处理意见,原告所诉纠纷并非个案,此类问题的处置化解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并非单一法律问题,不宜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鲁世超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通过严谨的调查和有力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鲁世超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经验丰富、业务精湛”。
鲁世超律师始终坚守“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热忱的服务态度,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