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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与破产律师丁婷:处理多类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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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30人看过
导读:丁婷自2023年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及刑事辩护。曾代理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还代理冉某某合伙财产分割案,成功驳回原告232万余元诉求。
乌鲁木齐民商与破产律师丁婷:处理多类复杂案件

处理企业破产纠纷

丁婷自2023年开始执业,有丰富的企业破产业务经验,服务过众多中小微企业。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程序合法性是关键突破口。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丁婷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在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解决合伙合同纠纷

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但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冉某某,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作为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团队迅速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同时,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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