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称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在庭审中,丁婷律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相违背。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原告已申报过债权,本次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同样由丁婷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但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称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款项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律师深入挖掘证据,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案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要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纠纷: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3.证据意识:无论是债权诉讼还是合伙纠纷,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证据不足可能导致主张不被支持。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效抗辩至关重要。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丁婷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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