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称案涉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婷律师制定了有效的抗辩策略。首先,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站台余货明细表》无法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且“挂账”行为可能是合伙内部对账方式,案涉货物实际为给被告的分红。其次,提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其前后主张相互矛盾。再者,强调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最后,证明被告处置货物系经合伙人同意,不存在侵害合伙权益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律干货
1.举证要充分:在诉讼中,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像案例中的原告,仅靠一张《站台余货明细表》,无法证明被告的支付义务。
2.合伙清算很重要:合伙财产分割必须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3.避免滥用诉权:前后主张要一致,不能为了达到目的而随意改变诉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诉权。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合伙经营中,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多么重要。遇到纠纷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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