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过案件百余件。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具备深厚法律功底与行政执法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目前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原告阿XX起诉该公司,称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建设,破坏植被,要求支付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阿XX表示,2007年他和案外公司签协议让其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和牧民协商,在59.5亩草原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公司废弃矿场未履行义务,补偿费也没给足。
庭审中,阿XX提交了协议复印件等证据。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全面抗辩,指出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阿XX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要求个别清偿。而且阿XX提交的协议是复印件,与公司关联性不足,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和主体等事实也没证据证明。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阿XX的起诉。因为公司2019年已进入破产程序,阿XX2022年起诉要求清偿不符合规定,且他2020年已申报过债权。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还是丁婷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从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
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称这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冉某某售卖后没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款项及利息。
薛XX说玉米出货价2600元/吨,按他的算法自己应得净额XXX元,冉某某没给,侵害了他的权益。
丁婷律师提出抗辩,一是薛XX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不能证明冉某某有支付义务,“挂账”可能是分红;二是薛XX曾就部分货物有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三是合伙未清算,不能直接分割财产;四是冉某某处置货物经过了合伙人同意。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破产债权申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起诉要求清偿,否则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合伙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要以清算为前提,合伙未清算,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证据效力:打官司时,证据很关键。像复印件这类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力可能不足。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问题面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很重要。遇到纠纷不要盲目起诉,要先理清自己的权利义务。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精准抗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大家可以多了解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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