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企业破产纠纷
丁婷律师执业年限虽不长,但在企业破产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77152.4元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律师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解决合伙合同纠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但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冉某某,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丁婷担任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团队迅速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三层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合伙未清算”事实及明细表缺陷,论证原告举证不足。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说明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在乌鲁木齐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丁婷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使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虽文中未详细阐述该案件处理过程,但从结果能看出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水平。丁婷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还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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