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等人,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掌握整体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他是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陈晓伟律师分享的真实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郝XX投案前,律师就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不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定其为从犯。鉴于他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1.争取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若能证明自己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主动认罪退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能体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利。
3.考虑自首情节: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的,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即使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悔罪表现,仍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大家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该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领域案件,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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