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900多起刑事案件和900余起民事案件。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当代理,招揽6名下线在平台赌博。经核查,下线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抓,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中,Z某不服指控,称自己不是代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定赌博罪,且证据不足,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情节,请求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多种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其从犯、退赃情节,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认清罪名区别:要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不同,避免因认知错误导致违法。在网络环境中,发展下线、接受投注等行为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主动退赃:如果涉及犯罪,主动退赃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像Z某退赃后,法院在量刑时就予以了考虑。
配合调查: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这也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语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网络赌博危害大,违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不过,法律也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给予公正判决。希望大家能从案例中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