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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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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65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刑事和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
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陈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主要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诸多认可,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也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专注、专心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蒙X寻衅滋事罪案(获缓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蒙Xx、唐XX、卢X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以聚众斗殴罪对他们提起公诉。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办案难点在于如何从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上,说服法院改变公诉机关的定性。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获不起诉):具体时间为[具体年份],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调查。关键争议点在于林某某是否明知所涉物品为犯罪所得。办案难点在于收集证据证明林某某的主观不知情状态。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收集了相关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林某某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在法律策略上,陈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向检察机关阐述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具体年份],杨某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核心争议点在于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办案难点在于理清事件经过和各方责任。陈俊全律师通过走访现场、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杨某的行为并非导致被害人伤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在法律适用上,陈律师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及民事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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