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拥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他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领域:
案例一: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8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法院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郝XX投案前,陈晓伟律师通过其描述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争取认定自首。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结尾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通过一个个成功的案例展现了他卓越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在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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