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王战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法学界的知名学府,为他提供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他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现任职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50xxxxxxxx089393,服务地区主要为重庆,联系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江北嘴金融城3号T3栋24、25、26楼。他秉持着“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处理强奸罪上诉案
在李XX强奸罪上诉案中,2023年8月3日晚,李XX因庆祝生日与友人聚会,邀请被害人贺某某前往KTV,次日凌晨聚会结束后,李XX邀请贺某某至酒店聊天,后在酒店房间内对贺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造成贺某某身体轻微损伤。案发后李XX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贺某某的书面谅解。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李XX涉嫌强奸罪(未遂)提起公诉,XX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XX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日李XX被依法逮捕。
李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王战军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王战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以量刑过重为核心,同时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充分举证悔罪及谅解情节的二审辩护思路。在二审庭审中,王战军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有效专业沟通。最终,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以及出庭检察员的相关建议,结合李XX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于二审中对李XX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王战军律师精准把握上诉切入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为二审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契合法定从宽原则;充分举证从宽情节,有效沟通促成裁判优化;专业履职保障诉讼权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强奸罪重审案
被告人章X在2022年8月,在XX市XX区某街道偶遇被害人小贺(案发时13周岁,系未成年人),搭讪后将其带至租住房屋内,后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2023年3月,章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章X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指控其构成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章X有期徒刑四年。
章X不服一审判决,家属委托王战军律师担任二审及重审阶段辩护人,依法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章X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战军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全面辩护。他指出章X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多次谎报年龄,结合其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等,章X已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难以明知其未满14周岁;侦查程序存在部分瑕疵,部分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章X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同时,王战军律师提交了章X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拟证实上述辩护观点,并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效质证。
经重审法院审理查明,章X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了王战军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章X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作出改判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王战军律师精准定位辩护焦点,为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有效开展证据攻防,推动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削弱控方证据效力;全力争取从轻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大幅降低量刑结果;保障程序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王战军律师在这两起典型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有效的证据运用和积极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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