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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主张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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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49人看过
导读: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被告及第三人抗辩。翁鹏威律师收集核算单、聊天记录等证据,针对争议焦点质证辩论,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付款责任,部分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审查助力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主张获法院支持

翁鹏威自2014年开始执业,现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承办案件超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200余件。

证据收集与诉讼发起

翁鹏威律师与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们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了原告完成案涉栏杆安装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翁鹏威律师逐页查阅核算单,对每一项工程量进行标记和分析,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取双方关于价款、费用等关键信息,明确了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工程量等细节,确定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辩论与质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翁鹏威律师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进一步发表代理意见。庭审中,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对各方证据进行逐一质证。他们仔细审查第三人提交的结算单,对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异议。对于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翁鹏威律师查阅双方过往合作的相关资料,提供合作惯例等依据,主张被告应依约承担该部分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付款义务。虽然法院对原告部分主张因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但结合双方合作惯例及日常生活消费水平酌定支持10000元路费、生活费。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翁鹏威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挖掘,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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