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某建设公司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被告C面临巨大的付款压力。此时,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C的诉讼代理人,开启了这场维权。
精准制定代理策略
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500起案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全面阅卷并进行法律分析,制定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关系抗辩方面,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有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否定原告提交证据的关联性。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等证据,提出形式瑕疵和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
明确质量责任与程序问题
卓玛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存在机井房、电缆等基础设施质量问题,以及客土施工未达设计标准,应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要责任。同时,她审查发现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成功实现逆境翻盘
经过卓玛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部分管理费,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卓玛律师成功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被告C的付款责任;精准否定原告证据效力,核减不合理工程款主张;清晰划分质量责任,减轻被告方责任,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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