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
证据梳理与分析
律师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包括现场勘验笔录、检测报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明确了案件事实,即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以及销售金额和获利情况。
从轻情节辩护
律师指出被告人具有诸多从轻处罚情节。一是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二是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三是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且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这些情节的提出,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缓刑建议提出
考虑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律师建议对张X宣告缓刑。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充分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强调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的可行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流程和技术,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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